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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費管理辦法
中國冶金建設協會會費收取及管理辦法
第一章 總 則
第一條 中國冶金建設協會(以下簡稱協會)是我國冶金建設行業企、事業單位自愿加入的自律性行業管理組織。協會向會員單位收取會費是協會開展活動的主要經費來源。交納會費是協會每個會員單位應盡的義務。
第二條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、民政部、財政部、國資委聯合印發《關于進一步規范行業協會商會收費管理的意見》,參照國內相關社團組織的做法,結合冶金建設行業和協會的具體情況,制定本辦法。
第三條 按照《中國冶金建設協會章程》(以下簡稱《章程》)規定的會員義務,凡協會會員單位均須按本辦法規定,按期足額繳納會費。
第四條 本辦法經會員代表大會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。
第二章 會費收取標準
第五條 按會員單位的性質及在協會工作中承擔的責任和發揮的作用,實行級差會費收取制度。
(一)會員單位:每年一次性繳納會費10000元;
(二)理事單位:每年一次性繳納會費20000元;
(三)常務理事單位:每年一次性繳納會費50000元;
(四)會長、副會長單位:每年一次性繳納會費100000元。
第六條 會員單位當年發生經營虧損,或因經濟困難,無力按時足額繳納會費時,可向協會秘書處提出緩交、減交、免交會費的申請,經協會常務理事會討論同意,予以緩交、減交、免交當年會費。
第三章 會費的使用
第七條 協會會費按照《章程》規定的業務范圍,主要用于組織開展各項業務活動、為會員提供服務和保證協會工作正常運行,以及為協會下屬的委員會、分會和專業委員會等基層組織開展活動提供的經費。
第四章 會費的管理
第八條 協會會費由協會財務部負責收取和管理,并納入協會財務預算管理范圍。每年3月31日前,會員單位將應交會費,通過銀行或郵局匯寄協會財務部。協會收取會費一律使用財政部印(監)制的社會團體會費收據。
第九條 協會每年向理事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公布會費收支情況,接受理事會和會員代表大會的審查,并在社會團體年檢時向民政部報告會費收支情況。
第五章 基本服務項目
第十條 依照《章程》為會員單位提供以下基本服務:
(一)以國家法律法規為依據,結合行業特點,制訂行業行規行約,建立行業自律機制,推動行業誠信建設,不斷規范企業的市場行為;貫徹國家產業政策,積極推進行業結構調整和企業轉型,引導會員通過創新提高行業發展質量;協調企業關系,促進企業公平競爭,努力維護企業合法權益和行業整體利益;
(二)開展調查研究,參與擬訂行業發展規劃、產業政策和法規的相關工作,為政府加強宏觀調控和市場監管提出咨詢建議,向政府反映會員訴求和爭取政策支持;
(三)代表行業,組織會員同國內外相關企業、經濟組織開展技術、經濟交流與合作事務,協助會員開拓國內外市場;
(四)依照有關規定編輯會刊,建設和管理協會網站,組織出版技術、經濟和管理等類的書刊、資料;舉辦行業和社會公益事業等活動;
(五)依據法律法規應辦理的其他事項。
第六章 附則
第十一條 本辦法經第七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,接受監事會的監督,于2020年12月20日起施行。
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協會理事會負責解釋。